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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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说法的“靠山”还是法
黄连

  杭州的罗小姐在网上公开了自己认为买到假货镜架的遭遇,店家“宝岛眼镜”认为这些言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因而诉诸法律,目前法院还未作出判决(2月15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作为局外人,我们不便就其中的是非曲直进行评说。但是,这并不妨碍我们就这样的现象进行讨论。因为其中确有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。
  作为消费者,怀疑自己购买的产品是假货,这是她(他)的权利,哪怕是指责,也是无可指责的权利,至于向商店索要能够证明该产品不是假货的凭证,更是正当的举动。作为舆论,应该予以支持。特别是有一些无良商家,专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、牟取暴利,更是应该予以抨击和惩处。
  但反过来说,即便是遭遇了假货,也不必或者说不能做有情绪的发泄。一旦掺杂了情绪,语言往往也会情绪化,一情绪化,言语就很有可能“失控”,一“失控”也就很可能在有意无意间“侵犯”他人的名誉。自然,我不是说罗小姐已经侵犯了宝岛眼镜的名誉权,这必须由法院裁定。我在这里要说的意思是,当你在舆论平台上——尤其是在传播信息迅速广泛的网络上,发布涉及第三者的言论时,一定要理性平和。事实上,你只需说出事实,判断和评价完全可以交由社会去作。
  作为消费者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天经地义。但在目前的环境里,也还是要讲究策略。自己“孤军作战”,哪怕是你自以为拥有互联网这样“强大的武器”,到最后往往仍然无济于事,稍有不慎,反而有可能使自己陷于窘境。所以,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得“依靠组织,相信法律”,也就是说,应该向执法部门、司法机关寻求帮助,通过公正执法(司法)达到维权目的。
  有人可能会说,消费者当然知道应该“依靠组织,相信法律”,但是成本太大,既费时耗钱又要花太多精力。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个问题,然而,这毕竟不具有普遍性,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现在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,应该说是认真负责的。如果仅仅因为害怕成本太大而因噎废食,最后恐怕反而要付出更大的成本。
  坦率说,我是同情罗小姐的,毕竟花大价钱买到的东西不称心,搁谁,心里都不好受。但她反而成了被告,这确实是所有像罗小姐这样的消费者应该汲取的教训。说到底,网友的“评理”终究还不是“靠山”,讨要“说法”,还得寻找法律这个真正的“靠山”——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。“宝岛眼镜”决定“对簿公堂”就是理智和明智的选择。
  退一万步讲,你也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。一则,媒体如果要作报道,不会仅仅听取一面之词,肯定要进行详细调查,这样的报道较之网上的帖子也会更加公允;二则,在目前的“语境”下,媒体一旦介入,其力量,比起你在网上“孤军作战”,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
  这才是消费者有效的“维权攻略”。